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www.pakhopprint163.com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文章“被署名”領導真的無辜嗎 喬杉 近日,陜西省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署名文章被指與新華社一篇時評大面積雷同,1500餘字文章雷同部分為800餘字。對此,富縣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此事件系“縣委辦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誤”,“李志鋒同志‘被署名’”,目前正在查處當中。 經過對比發現,這篇署名李志鋒的名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於2017年6月23日見報;而由新華社記者所寫的《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於2015年5月14日發表。兩篇文章雷同部分800餘字,新華時評中除第一段中60餘字的表述與前文不同外,其餘部分幾乎與前文全部相同。由此可以判斷,這篇領導署名文章,是一篇抄襲之作。 這真是一個“整詞兒”的時代,有關方面又“整”瞭一個新名詞:被署名。現在,很多人的註意力放在這裡:這篇領導署名文章,到底是“被署名”還是“真署名”?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十分重要,即便“被署名”,領導就可以免責嗎? 從廣泛意義上講,現實中確實存在領導文章“被署名”現象。雖然人人都知道文風就是作風,但在事實上,現在的領導發言、領導文章,有多少是領導本人所寫的?可以講,大量的文章都是秘書提供。其實這也可以理解,領導肩負著改革發展的重任,而需要領導發言的場合很多,如果每篇文章都要領導親自撰寫,可能有點勉為其難。於是隻能退而求次之,一般的文章領導應該事前給想法、事後動筆改,而一些重要文章,特別是在報刊上發表的署名文章,則由自己親自寫。 有人可能會說,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由秘書代筆、領導審核過的文章,並不能稱為“被署名”,隻有那種領導完全不知情的才可以稱。這種情況也存在。過去確實有一些下級亂拍馬屁,想通過私下給領導發文章的方式向領導獻媚。但對於一個相對成熟的下級來說,耳聞目睹過若幹“慘痛教訓”,一般不會這麼做。馬屁拍不好拍到馬蹄上,那就糟瞭。現在給領導發署名文章,往往都要向領導匯報,把文章給領導看一下。至於領導看不看,那是領導的事。 說句實在話,領導看一下,更多是從政治上把關,在思想上升華,至於有沒有抄襲,畢竟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