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媒體:縣委書記涉抄襲文章系被署名 真的無辜?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文章“被署名”領導真的無辜嗎

  喬杉

  近日,陜西省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署名文章被指與新華社一篇時評大面積雷同,1500餘字文章雷同部分為800餘字。對此,富縣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此事件系“縣委辦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誤”,“李志鋒同志‘被署名’”,目前正在查處當中。

  經過對比發現,這篇署名李志鋒的名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於2017年6月23日見報;而由新華社記者所寫的《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於2015年5月14日發表。兩篇文章雷同部分800餘字,新華時評中除第一段中60餘字的表述與前文不同外,其餘部分幾乎與前文全部相同。由此可以判斷,這篇領導署名文章,是一篇抄襲之作。

  這真是一個“整詞兒”的時代,有關方面又“整”瞭一個新名詞:被署名。現在,很多人的註意力放在這裡:這篇領導署名文章,到底是“被署名”還是“真署名”?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十分重要,即便“被署名”,領導就可以免責嗎?

  從廣泛意義上講,現實中確實存在領導文章“被署名”現象。雖然人人都知道文風就是作風,但在事實上,現在的領導發言、領導文章,有多少是領導本人所寫的?可以講,大量的文章都是秘書提供。其實這也可以理解,領導肩負著改革發展的重任,而需要領導發言的場合很多,如果每篇文章都要領導親自撰寫,可能有點勉為其難。於是隻能退而求次之,一般的文章領導應該事前給想法、事後動筆改,而一些重要文章,特別是在報刊上發表的署名文章,則由自己親自寫。

  有人可能會說,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由秘書代筆、領導審核過的文章,並不能稱為“被署名”,隻有那種領導完全不知情的才可以稱。這種情況也存在。過去確實有一些下級亂拍馬屁,想通過私下給領導發文章的方式向領導獻媚。但對於一個相對成熟的下級來說,耳聞目睹過若幹“慘痛教訓”,一般不會這麼做。馬屁拍不好拍到馬蹄上,那就糟瞭。現在給領導發署名文章,往往都要向領導匯報,把文章給領導看一下。至於領導看不看,那是領導的事。

  說句實在話,領導看一下,更多是從政治上把關,在思想上升華,至於有沒有抄襲,畢竟不是自己寫的,很難看得出來。領導傾向於相信下面人不敢不對自己負責,可以借鑒不能抄襲。隻是,一顆誰也不能阻止的獻媚的心,往往也是一顆無所畏懼的心。悲劇在於,領導可能自己都想不到,下面的人會以對領導負責的名義對領導不負責任。

  從現有信息判斷,這篇文章可能不是李志鋒親筆撰寫的,而是由縣委辦公室提供的。換而言之,就是下面人代筆的。僅憑現有信息不足以判斷縣委辦公室有沒有向李志鋒匯報過,李志鋒到底有沒有看過、改過、審過、授意過這篇文章。如果李志鋒知情的話,那麼出現這樣的“失誤”,恐怕不能原諒。如果李志鋒毫不知情,那麼也要反思,在領導身邊有沒有形成一種“馬屁文化”?這種“馬屁文化”的形成,與領導有沒有直接或間接關系?

  文章“被署名”的領導真的無辜嗎?無論是不是“被署名”,恐怕都不能說領導無責。現在,當地把這一事件稱之為是“重大失誤”。這種領導署名文章抄襲事發,如同給領導提供的重要發言材料出現重大錯誤一樣,都會讓領導難堪。而在官場語境裡,讓領導難堪瞭,當然是“重大失誤”,處理逃不瞭。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果“馬屁文化”不根除,如果領導還不能正文風轉作風——養成親自寫文章尤其寫重要文章的習慣,這種抄襲醜聞會就此決絕嗎?

  此前報道

  文章被指抄襲的縣委書記,最近在忙啥?

  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記者 嶽三猛)近日,網友指稱陜西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抄襲新華社兩年前的稿件。官方回應稱,此事系“縣委辦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誤”,且李志鋒是“被署名”。

  看法APP·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註意到,這位畢業於師范學校並教書3年的正處級幹部去年2月從富縣縣長升任縣委書記。上個月裡,他出席瞭至少7次公開活動,其中有5場是會議。

  在另一篇署名文章《如何當好縣委書記》中,他講到父親分地吃虧留下心病的故事,認為一定要公正公道,絕不能認為是小事就無所謂,絕不能讓信訪人留下心病。

(涉事文章)

  開頭第一句和結尾都一樣

  封面新聞的報道顯示,李文峰的文章刊發在今年6月23日的《延安日報》第二版上,名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共有1566字。而被網友稱為原稿的新華社稿件叫《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刊發於2015年5月14日。

  媒體進行瞭文本對比,發現算上標點符號,二者之間一模一樣的字有874字。其中開頭第一句“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以及“我們黨之所以能在多年間始終成為領航中國的堅強領導核心”,到文章結尾的“嚴以律己,是擺在所有黨員幹部面前的一道永恒課題,值得時時警醒、事事謹記。”,系一模一樣。

  今日晚間,富縣縣委宣傳部一王姓負責人短信回應媒體稱:“此事屬於縣委辦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誤”,並稱此事件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他們近幾日一直在查處,正式通報將在稍後反饋。

  自稱村裡分地時,父親曾吃虧

  富縣官網公開的資料顯示,李志鋒1968年9月出生於陜西吳起。1984年考入延安師范,3年後回到傢鄉,在吳起縣二中教書。

  1990年11月開始,李志鋒步入仕途,先是在傢鄉的人事局,9個月後進入延安市勞動局。以此為基礎,他開始瞭在延安市長達22年的工作經歷。

  2002年12月起,他離開市勞動局,赴延安下屬的寶塔區任職,歷任政法委書記、副區長,並於9年之後成功升至正縣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3年9月,李志鋒離開瞭延安市,進入下屬的富縣歷練,先是擔任代縣長、縣長,後於去年2月升任富縣縣委書記。

(李志鋒)

  記者檢索發現,去年12月23日,人民日報《人民周刊》雜志的官網——人民新聞網刊登瞭署名“中共陜西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的文章《淺談從政經歷—如何當好縣委書記》。

  在該文中,李志鋒談到瞭自己的一個親身經歷:

  十多年前,我在市上工作,有一天,我父親打電話叫我回傢一趟,說傢裡有事,(他從來不因傢事給我打電話,總是怕影響我的工作)我以為老人有病或發生什麼大事瞭,就急忙趕回去,到傢一看父母都很好,我就放心瞭。

  我父親說生產隊分地太不像話,要你回來看怎麼辦,原來一塊地8畝,當年分給咱傢一半4畝,這次量成7畝,那一半還是4畝,給咱傢多算瞭3畝,這太不公平瞭。我給我父親做工作,說您和我母親都年齡大瞭,過兩年都不種地瞭,別再爭這個理瞭,說瞭半晚上二老終於同意瞭我的意見。

  後來我把父母親接到延安和我一起住,村裡的地給人都沒人種,早就荒瞭。但我父親經常對我說:“那年分地把他虧瞭,實在不公平,都怪你不讓我去找鄉政府”。老人傢一直耿耿於懷,成瞭他的心病。

  這件事對我觸動很大,不是有用沒用的問題,關鍵看是否公道。從此以後,我接待上訪從來不敢馬虎,一定要搞清事由,一定要公正公道,絕不能認為是小事就無所謂,絕不能讓上訪人留下心病。

  一個月開瞭至少5場會

  被指抄襲的文章刊發於6月23日,那麼在剛剛過去的6月份,李志鋒在做什麼?

  記者梳理富縣官網發現,這位縣委書記至少參加瞭7項在該縣的公開活動:1次扶貧調研、1次學習體驗、5場會議,平均4天一項。

  6月1日上午,入村入戶調研精準扶貧工作並檢查村內外人居環境;

  6月20日上午,陜北山地蘋果發展暨全省果園中後期管理現場會召開,李志鋒觀摩;

  6月21日上午,上級就縣級黨政領導工作地安傢制度和“三項機制”貫徹落實情況召開座談會,李志鋒參加;

(李志鋒調研)

  6月21日下午,主持召開全省脫貧攻堅市際交叉檢查反饋問題整改推進會,通報交叉檢查反饋問題,安排問題整改工作和下階段重點工作。

  市委市政府聯合督查該縣2017年上半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並召開座談會,李志鋒參會;

  6月26日上午,包括李志鋒在內的40餘名黨員領導幹部先後走進延安學習書院和新華書店現場學習體驗,開展“進書院、學理論、促趕超”主題黨日活動;

  6月27日下午,富縣慶祝建黨96周年表彰大會,李志鋒出席並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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