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實錄)|傳媒論壇| 印刷公司 媒體自律|商業報道

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實錄)|傳媒論壇| 印刷公司 媒體自律|商業報道


論壇現場 Sail王/攝  傳媒訊:2013年11月15日下午,傳媒論壇第九期《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陳永洲事件的啟示》在北京總部舉行,論壇就“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媒體在監督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媒體如何自律”三大主題展開瞭討論,以下論壇實錄:
  主持人:非常高興能夠和大傢一起相聚在這裡,我是網新聞中心的李煬,今天由我來主持這場論壇。在論壇正式開始之前,我們先給大傢介紹一下。
  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新聞處處長農濤;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劉徐州;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徐迅;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訴研究所教授汪海燕;
  《人民日報》政治版主編馬國英;
  《中國新聞周刊》編委楊中旭;
  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主任記者程君軼;
  新京報傳媒研究編輯趙勇力;
  新京報傳媒研究院總監曹保印;
  財新網執行總編輯、財新傳媒編委張繼偉;
  網新聞中心副總監王薇;
  網新聞中心傳媒頻道主編成功
  傳媒論壇舉辦很多期,每期都會請傳媒界的人士參加這個論壇,論壇的形式在這裡給大傢介紹一下,我們不是繁文縟節,也無需中規中矩報道式的講述,我們所要的就是各位暢所欲言,觀點的碰撞。
  在剛剛過去的記者節,可能會給大傢不一樣的感觸,也是我們今天會坐在這裡聊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陳永洲事件。
  首先把陳永洲事件客觀的再現一下過程。2012年9月29日—2013年8月8日,新快報刊登瞭18篇關於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負面報道,其中有14篇署名為該報記者陳永洲。到今年10月18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傷害商業信譽罪跨省拘留,13日的時候新快報刊登瞭評論員文章,說瞭一句當時很引起轟動的話就是“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有有兩根的”。說陳永洲可以再熬30天,但是多瞭就不敢說。10月24日《新快報》在頭版刊出標題“再請放人”。
  一時聲援四起,對警權濫用口誅筆伐,當時我們記得連新華社以及中國記協都介入進來,中國記協高調說要維護記者合法的采訪權益。可是沒有想到時間僅僅在兩天的工夫裡就發生瞭全盤的大逆轉。10月26日早晨6點,央視播出瞭一個長達9分鐘的新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鏡頭中陳永洲親口承認瞭自己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後收受瞭50萬元。隨後各路媒體紛紛轉載新華社的受人使指、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文章。陳永洲承認,10多篇文章中隻有一篇半是由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訪完成的,而其它全部都是由他人提供的現成文稿。《新快報》稱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采取不當做法,嚴重損害瞭媒體的公信力,教育深刻。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處罰決定,吊銷陳永洲新聞記者證的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對《新快報》進行全面整頓。11月1日,調整瞭新快報的領導班子。而《新快報》事件發生的同時,另外一個事件也引起瞭圍觀並認為會和《新快報》有關,就是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在4日稱,公司派人上京舉報京華時報虛假報道。
  陳永洲案件發生之後,也引發瞭業內的大討論,媒體行業的自由和自律成為瞭業內外討論的一個焦點,這個事件在11月4日財新傳媒的總發行人兼總編輯胡舒立發表瞭這篇文章,名字叫做新聞尋租不可恕,這篇稿子引起瞭很大的波瀾。這篇稿子出來之後直接引發一些媒體人的抵觸,對文章中間表述的媒體行業自律引發瞭不少媒體人的微詞。
  我們今天坐在這裡就想一起討論一下關於我們在商業報道中如何保證自己公正性的主題。也許的確現在有很多人還在糾結陳永洲事件中一些程序正義的問題,但是現在事實證明的情況已經還是比較清楚的,也許我們業內會對我們的各種方面的反應會有些微詞,但是加強自己行業內職業道德以及業內職業的自律,都是非常必要的。
  今天我們所討論的第一個主題就是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先請農濤處長發表一下您的觀點,我們無需正襟危坐地講,聊一下您曾經遇到哪些事件或者親歷哪些事件,和商業報道公正相關的。
  農濤:這些年來,我經歷瞭太多瞭新聞記者違法案件的查處,從山西霍寶幹河煤礦的“封口費”事件,到河北蔚縣“封口費”事件、到達芬奇事件等一系列的案件,每一個案件的發生很難講它有一個什麼樣的特點或者規律,情況都不一樣。在陳永洲案件中,我也親歷瞭調查過程。總體來講,作為媒體記者,目前所處的報道環境非常非常復雜,特別是媒體記者在從事輿論監督的時候,面臨的環境更加復雜。一方面監督的對象是非常復雜的一個公司或者個人,記者很難瞭解清楚全貌;另一方面,新聞自己在這個采訪過程中可能會有面臨很多利益的誘惑,或者是相關的壓力;此外,媒體的運營方式,有很多時候又會對記者個人形成多方面的壓力。這是我經歷瞭眾多記者違規案例的查處後,得到的感受。
  主持人:農處講一些具體的事例。
  農濤:有一個案例可能大傢都知道,幾年前,一傢很有名的財經媒體發生一件這樣的事情:記者入職後,希望盡快做出一兩件有影響的報道,但是在采訪報道過程當中,記者陷入到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糾紛中。一個單位的總裁和副總裁有矛盾,副總裁瞭打擊總裁,就給記者“報料”,反映這位總裁主持的某項工作當中存在問題,請記者去采訪。記者采訪後進行瞭報道,雖然報道的真的,但是在采訪過程中,記者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收受瞭副總裁的資金。後來,記者因為在采訪過程中收受好處,被追究瞭刑事責任,這個案件非常典型。這個記者後來講,他本意不會為瞭收取好處去做這個報道,但為瞭獲得當事人的信任,收瞭人傢一筆錢,這筆錢最後也沒有做適當的處理,因此被追究瞭刑事責任,他說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這樣的事情今天發生在他身上,也許明天發生在其它媒體身上,而且可能發生在更加優秀的媒體人身上。我覺得這些教訓是十分慘痛的。
  陳永洲案件因為現在正走司法程序,要看法院最終判定。但按照目前公開的信息,如果陳永洲沒有收這筆錢,司法部門是無法給他定這個案子,因為50萬不是一個小數目,這筆錢必然是要經過某種途徑轉帳或者是從銀行裡支付,肯定有相應的直接證據來證明,如果沒有這些作為依據,僅憑陳永洲自己說收瞭50萬元,是很難定罪的。所以,本案當中,我感覺陳永洲收錢的可能性比較大。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新快報社內部管理很不規范,比如報社根本不知道陳永洲去過香港證監部門和中國證監會舉報。一個單位對自己記者的出入境情況都不瞭解,說明這個單位對員工的管理十分松懈。此外,《新快報》的采編流程很不規范,輿論監督稿件上版刊發比較隨意,記者報完選題之後,責任編輯即可決定是否上版,而且對稿件真實性的核實僅由責任編輯打個電話問一下記者你有沒有去現場采訪,有沒有采訪的照片,記者說“有”,就算核實瞭,這樣的核實方式確實沒有盡到媒體對輿論監督稿件的審核責任。這個案件當中,《新快報》內部采編環節管理非常不規范。
  《新快報》早幾年就有比較嚴重的虛假新聞報道問題,2008年,《新快報》曾經報道過韓國教授研究成果,說孫中山是韓國人。這個報道是香港的大公網的網上消息,但是《新快報》並沒有經過任何核實,直接把網上的消息作為一篇報道發出來,最後引起瞭相關的爭議,包括國內的批評。可見,《新快報》內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並不是偶然的,而是長期管理失范的問題。我們在核查的過程中,《新快報》對自己的員工、自己的記者的管理沒有盡到職責,報社確實在很多方面要進行反思、反省。現在社會上對陳永洲案件還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還有很多爭議,這些都有待最後司法審判的結果來判定。
  主持人:農處說的復雜性我特別有體會,有記者也說,他們做商業報道的時候絕對不敢接受任何人邀請吃飯,因為曾經有同事碰到這樣的事情,打電話請他吃飯,結果到瞭包間見到人瞭,說出去接個電話,出去之後那個人就把自己的東西放在座位底下,他自己坐再一個包間裡,過一段時間,一幫人進來,打開那個包就是有錢,說你還報不報道,如果報道就說你接受賄賂,要照片有照片,要錢有錢。等於他很冤,他隻能放棄他調查的報道。可能現在的記者和幾十年前相比,他所面臨的這個社會會更加復雜一些,我們接下來想請劉徐州老師,您是政法大學新聞轉播學院的副院長,您應該是對法學與新聞這兩塊都應該是比較熟的專傢,您幫我們介紹一下現在商業報道中間要保證公正性,記者應該註意一些什麼?給他們一些警示。
  劉徐州:目前為止,陳永洲事件還沒有完全塵埃落定,還在走司法程序,很多基本事實有待進一步澄清,很多關鍵性的結論有待司法機關確認,可茲研判的信息尚不完整,此時對其開展學術研討不能不說有一定風險,但因該事件的極端性、復雜性、戲劇性、影響性以及典型性,傳媒論壇這時候組織這麼一個專門論壇進行階段性的討論還是有意義的。
  我個人認為,陳永洲事件對新聞業界是一個及時的提醒。不僅僅是陳永洲本人,而且還有背後《新快報》超出大傢想象的媒體行動,即兩次公然、理直氣壯地頭版頭條籲請警方放人,讓人震撼!其後,事件戲劇性地反轉,又足以讓媒體以及一度為媒體“壯舉”鼓與呼的圍觀者反思。這本是件“壞事”,但從好的方面說,這也是傳媒業界規范新聞生產、完善經營管理、重構社會責任、達成媒體共識的一次良機。
  本次論壇的標題叫“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標題中似乎假定瞭商業報道的特殊性,但應該說,在確保公正這個維度上,任何報道,不管是法制報道、娛樂報道、還是商業報道以及其他領域的專業報道,都是需要遵循公正這個基本原則。不過,從陳永洲事件來看,正如大傢看到的,商業報道確實有一定的特殊屬性,不當報道的確能帶來嚴重的結果。如報道涉及的利益群體相當多元、復雜,不當、不妥、不公的報道或有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團利用,助長不正當的商業競爭;還有或會導致股價短期不正常下跌,使廣大投資者利益受損,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另外也有可能會嚴重傷及到責任媒體乃至傳媒共同體的公信力,因為媒體的反復,必然致忠實受眾及圍觀者失望,使經年累月、各種努力建構的公信力一朝之間無可避免地流失。
  陳永洲事件非常復雜,有制度層面的現實困境,如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新聞監督邊界的厘定問題。有媒體經營管理、商業模式層面的問題,當然也有媒體從業人員個人職業倫理規范以及新聞尋租等方面的問題。就像有些業內人士討論的那樣,在司法判決出臺之前,絕對地說孰是孰非,現在不好蓋棺定論,但這其中暴露出的媒體責任問題還是可以討論的。我個人認為,媒體的責任除瞭傳統上說的提供社會瞭望、社會協調、文化傳承以及其他的政治經濟等功能外,在當前錯綜復雜的輿論場當中,在人人都是媒體,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可以發佈信息,可以傳播自己的觀點的時代關口,時代還賦予瞭專業媒體一個引領自媒體的功能的。具體地說,就是專業媒體要引領、示范、輻射自媒體要更客觀、更真實、更理性地去呈現、去表達、去言說。而我們看到,為陳永洲事件背書的媒體,給大傢的一個印象,對自媒體而言,很難說,他所帶來的是一個正面的、積極的引領、示范和輻射。
  主持人:劉老師剛才提到新聞倫理,我們很訝異,居然一篇報社連發18篇針對同一傢企業的報道,兩年沒有引起任何懷疑,直到這次發生跨省拘捕的事件。接下來請徐迅老師從新聞倫理的角度剖析一下陳永洲這個事件,本身商業報道中有沒有一些問題?
  徐迅:毫無疑問,在陳永洲這個事件當中帶來新聞倫理的問題是非常多的,但是它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我認為我們中國新聞界經常會把一些涉及到法律底線的問題當成倫理來討論。如果越過瞭法律的底線,何談倫理?倫理是做好人的標準,可是法律的底線都守不住,還要談倫理,有點奢侈。這是我的基本看法。
  回到這個主題,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其實公正不僅僅是商業報道的標準,所有的新聞報道都存在著公正的問題,客觀、公正、真實、全面、中立、平衡等等,這是所有的新聞報道都應該遵循的基本標準。
  涉及到陳永洲這個事情,最大的令人驚異的點是一個記者收下50萬元,至於做的事情在其次,因為這絕對不是一個正常的新聞工作可能獲得的收入。不管他的報道真實還是虛假,這50萬塊錢如果是真的,當然現在我們在電視上看到他自己說收瞭50萬,司法機關最後怎麼認定再另當別論。所以,記者收錢這個事,農處長也說,處理瞭很多類似的案件。
  大概5年前河北蔚縣礦難封口費的事件,就已經很令人吃驚瞭,那一次是8傢媒體、10個新聞工作者,最後是9個人判刑,1個人紀律處分,10個人都受處罰,其中最多的收瞭44萬,判刑最高的12年,因為還有其他的毛病,數罪並罰判瞭16年。8傢媒體全都受到瞭行政處罰,內部整頓、停刊整頓,撤銷記者站,這個處罰結果相當驚人。教訓之深刻,到現在還是記憶猶新,這次陳永洲事件好象有點前赴後繼的感覺,可見媒體並未真正從中吸取教訓。除瞭陳永洲之外,昨天又有消息披露出來,浙江又有3個記者因為涉嫌受賄開庭瞭。是不是還有其它的?這些事給媒體的打擊是重創,真是寒意逼人。
  要確保新聞報道的公正,最重要切割一切利益關系,避免利益間的沖突。其實在中外新聞工作的新聞準則當中,對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規范,隻要和利益保持著關連,這種利益可能是金錢、現金,可能是廣告、贊助,也可能是名譽、地位等等,也就是可以作為交換的各種利益,作為記者的公正立場恐怕就難以持久。時間長瞭、利益多瞭就越界瞭,就可能涉嫌犯罪;數量少的、時間短的,也就是利益小的,就可能是職業道德的問題。
  其實媒體和利益發生關系,不是一天之間就發展到這個水平。我曾經主持過一場討論,主題就是“紅包與車馬費”。結果當時那個會場,比我們今天這個規模大概大三倍,參加的差不多都是職業記者,結果這個話題一攤開,立刻所有的人都在說話。後來我就急瞭,因為我這個主持人沒履行好職責,我一拍桌子站起來,我說:我是主持人,所以所有的人都得聽我的安排。如果都想發言,舉手,你是第一,他是第二、第三、第四,每個人不能超過幾分鐘,超過瞭我就叫停,這樣才可以保證大傢都有話說。其實車馬費隻是紅包中的小錢,一般來講幾百塊錢,上千塊錢瞭得瞭,和陳永洲的50萬相比,真的不能算是一個大紅包。但是所有的記者都有話說,說明我們對這種小利的看法十分不同。其實,所有的口子都是從這個地方開始的,先有小錢,再有大錢。
  這幾天我所在的單位在準備給記者做培訓,我們的領導說徐老師你講課,得告訴他們怎麼才能規避這樣的風險。我說規避這樣的風險,前提就是你先守住職業道德的標準。你能做到小錢不動心,才能有勇氣拒絕大錢,才會考慮大錢後邊是什麼風險。雖然表現的是法律上的結果,但實際上它的第一道防線應該是職業倫理。
  主持人:謝謝徐老師。您剛才說的那句話讓我很震撼,但是又覺得要保證這個太難,公正的底線是切割一切利益關系。我們現在正好在座有兩位是正在做著記者,一位是央視的,一位是《新京報》。兩位正好面臨著公信力的問題,像央視公信力的下降,確實也是大傢都能看到的,尤其每次央視一報道什麼的時候,就像前段時間的星巴克,再早一點的達芬奇,大傢說一定是在央視投廣告瞭,這是網友第一反應,在商業報道當中我們怎麼能夠守住自己的底線,怎麼能夠切割一切利益關系?兩位記者現身說法一下。
  程君軼:這兩個事件我不做過多的點評。商業報道我不太熟。
  今日說法這麼多年,沒有大紅大火,也沒有出現過過多不良的反應,在法律程序裡報道,這是一個底線。第二,真的要保證平衡型,新快報這個事,不說新快報這個事到底怎麼出現的,我一直覺得在陳永洲判決之前各種可能性都有,因為我在今年4月份做過浙江的報道,當時也是中央電視臺報的,當時預審的警官還拿自己的這個案子做事,但是過後隔瞭十年已經翻案瞭。所以,律師介入之前,在司法審判之前,陳永洲隻是口供,說自己收瞭50萬,都是可以商榷的。我們以這個事為契機,討論一下媒體自律。
  話又說回來怎麼保證媒體自律?至少要保證平衡型。《新快報》連發瞭18篇文章指向中聯重科,中聯重科如果請他們去自己的企業采訪,聽聽他的聲音,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到,可能這件事確實事實就是這樣。
  主持人:中聯重科說請瞭。
  程君軼:但《新快報》不去,如果在一篇報道裡,我們說對一個企業提出質疑,在報道之前我們沒有采訪到他的聲音,可能是怕這個稿子出不去。如果您是18篇報道都沒有對方的聲音,這個事是值得反思的。如果出瞭這件事,到底為什麼還能這這麼做下去,一直做瞭18篇,誰在管?這可能是提到自律的問題,或者是提到行業的規則。
  另外,我們在自己的報道當中,我個人認為,在遇到一些專業性問題的時候,可能更註重不隻是口頭的證據,不隻是別人在跟你說什麼,而是更註重事物性的證據,客觀性的證據。我們媒體采訪過程當中,對證據的要求可能比司法還要低一些。在非常敏感的這些報道當中,尤其是商業報道,涉及到一個上市企業能否存活的問題,或者是涉及到一個地方部門對它的監督報道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能夠拿到一些更多的證據?可能證據對於我們媒體報道公正是最重要的證據。
  主持人:您剛才說到證據的時候,汪海燕老師頻頻點頭,您是很贊同程記者的說法嗎?您發表一下看法。
  汪海燕:我研究的方向是刑事訴訟法。看到這個討論主題有一個感觸。如果從新聞的角度來講,我們現在討論陳永洲事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如果純粹從刑事訴訟的角度來講,現在能不能給它定論或者定性,還為時過早。為什麼這樣講?因為在刑事訴訟中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叫無罪推定。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生效裁判以前,任何人在法律上應該是無罪的,除非經過法定程序,有充分證據來證明此人構成瞭犯罪。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此案在偵查階段,陳永洲還是一個無罪的人。
  我是一個很容易受輿論引導的人。剛開始看到《新快報》相關報道的時候,感覺中聯重科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企業。過瞭一個階段,長沙警方把記者抓起來瞭,我的關註點又轉移瞭,感覺長沙警方這樣做也是不負責任的,對公安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也產生懷疑。再過一個階段,中央媒體又報道陳永州收錢的情況,我又對媒體本身也產生瞭質疑。我相信大多數人與我的關註點差不多,感受轉移的階段也比較類似。
  新聞媒體報道在很多方面與訴訟、審判有類似點。在訴訟當中,第一個要求,公安、檢察、審判人員必須與處理的案件沒有任何利害關系,這就要求訴訟中立、審判中立。同樣,在新聞報道當中,第一要求也是媒體立場要中立。錢財、人情或者是恩怨仇隙,都有可能影響到報道的客觀性、公正性。
  第二,客觀、真實和全面報道原則。刑事訴訟當中法院對被告人定罪,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客觀、真實能不能僅憑一個口供、一傢之言就能做出來。媒體要聽取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陳述,要盡印刷公司量收集多的材料。尤其涉及到利害沖突的雙方當事人時候,你不能隻到甲企業去,乙企業那一方的陳述、感受就不聽。或者即使聽瞭,也隻是把其中一個部分摘出來,斷章取義。
  所以,這就要求媒體不僅要真實傳遞信息,報道事實的來龍去脈,在報道失實的時候應當及時糾正,而且對事實的報道不能摻雜個人的情感;對不同意見進行客觀報道。
  第三,區分信息和評論原則。在商業報道和其他報道時,應該將信息的報道和評論報道要區分。哪一部分是媒體調查的客觀事實,哪一部分是記者的評論,應該讓受眾很明確。至於媒體的主觀判斷是否正確,受眾有一個評價的權利。媒體不能誤導受眾。
  另外,報道的手段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調整。現在有一些記者采訪,動不動就搞一個針孔攝像頭,偷拍、偷錄,類似於刑事訴訟中的技術性偵查。技術性偵查在刑事訴訟中確立還是2012年修改《刑訴法》時候。這種技術偵查隻能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適用,而且批準的手續非常嚴格,必須報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這種可能對隱私權構成極大侵犯的手段,媒體能不能用?如果能用,在什麼場合,需要經過什麼批準手續能用,相關的法律都應該有所規范。如果非法購買相關竊聽器材,還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問題。作為媒體,應該起到示范作用。如果媒體不遵守法律,大傢對其公信力就會產生質疑。不擇手段去報道一個案件,無論動機如何,其本身就是錯誤的。
  還有,在報道的時候,要尊重人的一些基本的權利,包括報道對象是公眾人物。比如前一陣子兩個明星離婚,記者報道相關新聞時深夜把明星的車子逼停。“公眾人物無隱私”。這句話在很大程度上沒有錯。但是,明星和其他公眾人物也是人,媒體要不要尊重他人的一些基本的權利?媒體在新聞報道時一些底線不能突破。
  農處長講的是內部流程的問題,我感覺到商業報道出現問題,就是作為媒體人有一些基本的原則沒有遵守。我瞭解到記者協會有相應的職業道德要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也有相應的要求。其實可以對照一下,媒體沒有做到這些就出現偏差。所以,如何保證他們遵守這些規范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主持人:汪老師剛才提的我有點疑惑,關於偷拍合法性的問題,不知道國外怎麼操作,現在還有幾位業內的人士,像中國新聞周刊的楊老師、馬老師、新京報的趙老師。
  趙勇力:剛才幾位老師也都提到瞭陳永洲事件目前正在正在偵查階段。在這裡我就不多說瞭,
  接下來我就針對《新京報》來講一下吧。今年正好是新京報10周年,我前段時間梳理《新京報》這些年來一些重大的調查報道資料,其中有本報黃玉浩記者,在2008年年底,關於“山東新泰上訪群眾被關進精神病院”報道的一篇文章。關於這篇調查報道出爐的整個過程,文中提到瞭兩個細節:第一個提到瞭采訪當中錄音的重要性,這次報道,就是因為記者在采訪中對每一位受訪者都錄瞭音,使得采訪證據非常全面,以致在當地政府後來逼迫上訪人作偽證,並向中央投訴新京報“報道失實”的情況下,我們能夠提供出確鑿的證據,拆穿瞭他們的謊言。另一個細節是在這篇報道刊發之後,當地政府就派人趕來到瞭《新京報》,並帶瞭6條中華煙要送給者他。這其中也就涉及到瞭接下來我們將會談到的“自律”問題,黃玉浩當時就回絕瞭,但當地政府派來的人說:“你不收我們就不回去,必須得收下。”黃玉浩黃記者在後來的幾次公開演講中也提到,當時我的內心非常抵抗,抵抗的原因有兩點:首先,如果我把這個煙拿瞭,以後傳出去我的職業生涯就毀瞭。從這裡可以看出,這是他對記者這一的職業的敬畏感,非常看重記者的名頭。二是他覺得,一旦收下,會對《新京報》本身,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性的毀滅。基於這兩點,他是堅決不能收的。後來實在沒有辦法,就將中華煙交給瞭領導,由領導退給瞭當地的政府。
  所以無論是在商業報道還是監督報道當中,媒體記者首先必須清楚你所從事的記者職業是為瞭什麼?如果你是為瞭追求更多的金錢,那你就不要從事記者這個職業。
  剛才徐老師提到,一旦進行報道,就要把所有的利益切割幹凈。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每一個做記者的人首先必須明確當記者是為瞭什麼的,即必須要客觀、真實報道每一個新聞事件。
  楊中旭:就這個問題我做瞭一下思考,先講一個2006年的典故。2006年中央政府清理駐京辦,7年半過去,大傢好像沒有看到駐京辦有什麼減少,而且大傢都喜歡駐京辦的美食。為什麼清理瞭,但是不減少呢?我們回頭看一下,發改委的審批權是不是減少瞭?地方是不是需要“跑部錢進”?是不是需要有這個駐京辦?如果你不砍發改委的審批權,你砍駐京辦,它一定會以其它的名義繼續存在。
  我舉這個例子是在說公正。我們僅僅要求媒體公正嗎?起碼以我個人的一孔之見看來,每個環節都存在不公正的問題。比方說兩傢企業的競爭是否公正?無論是中聯還是三一,競爭是否公正?背後是否有好多見不得光的地方?我們再說媒體,大傢都是媒體人,媒體基本的報道規范還是曉得的。《新快報》連篇累牘的報道,明顯背離瞭媒體的公正。當有關部門追究《新快報》責任的時候,我們再來看一看,發現司法機關的程序上是不是問題?據媒體報道,警方坐著企業的車去廣東抓記者。再看看權威媒體的報道是否也存在著不公正?大傢很質疑很多的某權威電視媒體的報道中,記者先被剃瞭光頭,口頭供述收受瞭企業的賄賂。這是否有未審先判的嫌疑?而且是輿論上的事先審判。
  這幾個環節都不公正,為什麼我們非要揪媒體環節?整個社會大環境上存在著種種不公正,我們卻在反思其中一個環節的不公正,而這一個環節的不公正還不是這個事件的源頭。比方說,輿論給瞭公務員很大的壓力,要公務員廉潔,但公務員也活在這個社會群體當中。媒體為什麼要更公正?媒體也活在這個社會群體當中。每個人都有各種各樣的壓力,包括生存壓力。第一個主題是討論公正,我在思考這些問題,為什麼幾個環節都出現不公正的情況。
  汪海燕:講到這個話題我有些感觸。楊編委談到未審先判的問題,陳永洲案件有這個方面的嫌疑。為什麼呢?第一,偵查階段有一個原則,即保密原則。陳永州在偵查階段承認收錢等事實,而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又把這些證據、信息通過權威、影響力極大的媒體透露出去。這種作法的正當性值得質疑。第二,相關媒體有影響審判獨立之嫌。正如前所說,在法律上有罪,隻能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認定,其他任何機關包括權威媒體都沒有這個權力。所以,認定一個人有罪的主體隻能是法院,而且還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就此而言,媒體應當尊重司法機關,尊重司法權威,不能通過自己的影響力來影響司法。
  主持人:還不僅是未審先判的問題,還可能會造成銷毀證據的問題,造成刑偵更加困難。
  馬國英:作為媒體從業人員,更多想從實踐操作角度來講。
  我們討論的環節叫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不僅僅是商業報道要保證公正,所有的保證都要公正。商業報道確實有它的特殊性、復雜性,但是從保障公正的原則來說,是沒有特殊性的。所有的報道一樣,基本的原則、底線是一致的,就是要真實、客觀、公正。報道的規則和底線是一致的。現在這個前提下,不管別的情況怎樣,既然是底線,記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守底線。
  我們再來看商業報道。現在是以陳永洲事件作為一個例子談商業報道,實際上,商業報道的范圍應該更寬,不僅僅這一類新聞是商業報道,商業報道會涉及包括財經、法治,甚至社會、娛樂,現在很多報道都會涉及到商業利益。從這一點來看,更多是需要從專業方面提出要求,記者不僅要敬業,還要專業,而底線和原則是沒有什麼更特殊的。
  商業報道現在成瞭一種關註度非常高的新聞題材,媒體更註重的應該是以法治的思維來報道、解讀,推動事件在法治的軌道上向前發展。
  從實際操作來說,保證報道的公正,首先是選題的設定,選擇角度、目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涉及到商業企業這一類報道,如果企業有問題,它的問題對國傢有什麼影響?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比如說是不是損害瞭國傢的利益,例如資產處置或者企業改制當中,是不是造成瞭國資的流失?是不是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是不是造成環境污染?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是不是有缺位、失職的問題。通過這些方面來確定報道的角度。企業自己有什麼問題,可以擺出來,讓監管部門等三方來評判,我們自己很難下這個結論。我們做的就是要推動監管部門去作為,他們應該是監督的主要對象。
  如果是涉及到兩傢企業的競爭,媒體很多情況下是沒有這個能力去進行評判的,記者在調查取證方面就很難有手段。采訪對象能接受你的采訪跟你談一談,介紹一些情況,就不錯瞭,很多情況下隻能這樣,你想進一步要它的物證、書證是很難的。另外,商業報道在專業判斷上也是有很高的要求。現在的媒體從業記者年齡非常年輕化,可能不具備專業知識,可能對這個行業的情況根本不熟悉,讓他去做這類報道,就有很大的問題。我們更多是應該通過紮實的證據、清晰的邏輯,把問題展示出來,督促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像陳永洲這個事件,前幾篇報道出來之後,《新快報》如果掌握瞭紮實的證據,就應該去追問監管部門為什麼不做反應?下一步應該監督監管部門。如果連續發瞭多篇報道,監管部門還是沒有對你報道的企業問題采取一定的查處措施,矛頭就應該對準監管部門,而不是繼續糾纏企業的問題。
  我們實際操作,主要是針對職能部門。如果案件進入瞭司法程序,一般在判決之前是不做實體評判,程序上有什麼問題可以反映。判決出來之後,如果判決不公,批評的應該是法院。這樣就盡可能把利益關系切割清楚。
  其次,作為媒體應該有完善的采訪管理與采編流程。媒體當然應該充分相信自己的記者,支持記者的采訪報道,為他提供工作條件,但是並不等於要寬松到放任,甚至放棄對采編流程的管理。記者采訪的行為要由單位承擔責任,單位必須要知道記者的稿件是怎麼做出來的,有沒有采訪各方當事人,有沒有取得紮實的證據,要做到心中有數。
  再次,保證公正涉及到媒體的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是不是能將新聞采訪的其他活動區別開來,把廣告、創收區別開來,這是很重要的。如果混淆瞭新聞采訪與廣告創收的界限,必然出現有償新聞等借采訪牟利謀私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保證報道的公正,外部環境是非常重要的。記者無非是想獲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資料,作為職能部門還有公共單位,包括上市企業,應該提高透明度,為媒體提供更多的采編便利。包括個人,包括其它的企業,要從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從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說服其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保證媒體有更多客觀、公正、全面報道的條件。
  主持人:馬老師剛才說的那句話非常好,商業報道到最後,其實最後矛頭對準的還是我們的職能部門。
  楊中旭:一個企業上市有發審制度,要審批。三中全會的精神,要求把事前的審批,往事後的備案上轉。之前,有關部門在註重事前審批的時候,往往對事後的監督有所疏忽。一行三會架構中,“三會”的後綴都是“監督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其本身的職能,本該更多的是監督而非審批。這也就是馬老師剛才提到的問題,出瞭問題的時候,監督在哪裡?我們隻看到瞭審批。
  主持人:楊老師和馬老師已經順利把話題引入到第二部分內容,媒體在監督報道中間存在著一些問題,關於監督報道,各位有沒有經歷的故事和經驗和我們分享一下。
  趙勇力:前段時間,報社裡面貼瞭一個通知,應該說是一個表彰,表揚關於一篇環保監督報道的一個記者,這個記者報道河北某地一個公司污染的問題。報道之後,當地政府找到這個記者吃飯。並給瞭2萬塊錢。同樣,後來這個記者把2萬塊錢給到領導。就像剛剛馬老師提到的問題,同樣,在我們報社,記者采來的稿件,如果要登出來,必須要經過編輯部的把控,會質疑很多問題。把控時要問你這樣那樣的問題。整個編委有一個要求,如果遇到我剛才提到的“被公關”這個問題,如果你搞不定就交給報社,交給領導,領導幫你處理,同樣這個錢就退給瞭這個公司。
  其實每一次報道,隻要是涉及監督,時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我們怎麼樣去避免?首先從制度上,我們報社內部有一個相應的規章,這些問題在出現之前就可以全部避免掉。比如我們采訪當地出現的問題,各個方面我們都要進行采訪,我們要聽取各個方面的聲音,不能在報道當中,隻有當地政府或者其它方面的聲音,或者是村民的聲音。當然,任何一傢媒體都會在一些細節上存在問題,譬如。采訪不夠深入,用詞不夠準確,邏輯需更嚴謹一些。但大的方面,我們沒有出過問題。
  楊中旭:2008年冬天,我開車到北三環的馬甸橋,突然接到一個公司老板的電話,說有一傢行業報,在新疆有一個記者站,頻繁報道這傢企業新疆分公司的一些事情。老板問,這意欲何為?我說很簡單,目的在於廣告,老板恍然大悟。大概兩年以後,這個企業上市瞭,有一傢知名的財經媒體又連續報道這傢公司的事情,老板又給我打電話,說又是怎麼回事?我說是不是沒有給這傢媒體公關費用,對方說沒有。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2008年的那傢媒體,是計劃體制下的媒體,我們都知道計劃體制下的媒體怎麼生存。再一個完全市場競爭的國度裡,這樣的媒體一定早就死掉瞭,但是在我們這兒活得好好的,因為有計劃經濟的壟斷。
  第二,2010年那傢媒體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媒體,是不是意味著這裡邊有一系列的利益鏈。
  徐迅:關於公正性的問題,我聽瞭以上的發言,有點心得,當然和監督也有關系。比如有些記者對記者這個職業定位的認識,可能沒有更多職業的追求,這是個人的問題。我做過20年一線的采編,當記者出身,當一個好的職業記者是我自己的一個追求。我覺得這個職業,如果每一個人在走上這個崗位的時候,他自己的內心是出於對這個職業本身的魅力的追求,比如說這個職業可以追尋真相的魅力,把一個真相逐步逐步地揭開;再比如說這個職業鐵肩擔道義的魅力,用批評報道來匡扶正義;還有這個職業作為觀察者的魅力,不直接加入人間的肉搏戰,而是很超脫地觀察客觀現象,並且可以把它準確的報道出來,等等,都是新聞記者這個職業的魅力。如果不是奔著這樣的一種職業追求加入到這個隊伍當中,而是考慮其它的,比如說金錢,那你去做生意好瞭;比如像我學法律出身,我去當律師好瞭。普通的記者有可能會成為名記者,有可能影響非常大,但是他沒有權力。諸如此類。也就是說,記者不是一個可以大富大貴的職業,所有的業者入行第一天就應當明白。如果對自身職業的定位,在起點上就有點不那麼純粹,要想成為一個優秀的職業記者是困難的。因為確實是有這種現象,有些人不知道怎麼歪打正著地進入這個隊伍裡,幹瞭幾天,然後說沒想到這個飯碗還行,這個月一算收入,得瞭幾個紅包,還行,這活還能幹,這種職業定位就很危險。
  當然,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公正都寄托於個人道德定位和追求上,制度其實有很大的原因。所以,一個媒體內部,比如剛才馬國英談到,如果在內部是“兩不分”的,也就是新聞傳播與廣告傳播不分、記者隊伍與廣告隊伍不分,為什麼這個記者站老跟一個企業過不去,目標是要錢,為瞭拉廣告,那他到底是做內容的記者,還是廣告部的工作人員?兩不分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利益交換,就是拿稿子來換錢,或者拿錢滅稿子,或者拿錢推稿子,自然而然就發生瞭。這就是媒體內部管理上的問題。
  好在這種“兩不分”的問題,大多數的媒體比較快地解決瞭,要不然還不知道得掉進去多少人。因為你如果在“兩不分”這樣的節構裡處於中間環節,我是做過編輯部主任的,你要不去搞錢,上邊不容你,下邊也不容你。你要想當一個好的職業記者,一個好節目的編輯部主任,你活不下去。為什麼?因為你沒完成任務,任務是什麼?除瞭辦節目,還要掙錢,拉廣告,拉贊助,那太糟糕瞭,如果你靠自己的道德信念來支撐的話,堅持不瞭多久。當然,更大的制度是一個合理的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還有合理的退出機制,活不下去就別活瞭,死瞭算瞭。要是總想好死,不如賴活著,賴活著就一定得幹壞事,不能成為有公信力、有專業標準、受人尊敬的媒體。所以,該淘汰的就得淘汰,勉強活著就一定會有歪門邪道。
  農濤:我們國傢的媒體格局是歷史形成的,大傢都知道,我們是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在計劃經濟的那個年代,產生瞭很多條條塊塊的媒體。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走瞭一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應該講在很多領域已經逐步走上或者正在走上市場的道路,我們媒體可能在經營上面有走市場的概念,但報刊的出生、管理以及退出體制,還是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當然這必然導致有很大的矛盾。
  事實上我們作為行業的監管部門,絕不會因為一張報紙有什麼樣的負擔而讓它繼續違法地活著。隻要我們抓到證據,絕對是嚴肅處理。應該講最近幾年以來,我們每年撤銷的報紙幾十傢,去年是40多傢,今年也是40多傢。當然大部分是因為辦不下去,我們強行讓它退出來。當然還有少數因為違法,比如今年上半年,《購物導報》的記者在江蘇連雲港違規設記者站從事違法活動,報社也獲得違法利益,最後被吊銷。這兩天我們正在處理《中國特產報》,因為報社和記者的違法違規問題,也將被吊銷出版許可證。這些報紙都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當中,自己失去瞭行業基礎。
  從長遠來講,報刊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還有待於整體改革推動報刊的結構調整,僅僅靠幾傢、幾十傢逐步退出,也很難改變報刊現在的格局,很快要通過下一步報刊的改革,和報刊的結構調整結合起來,逐步淘汰弱勢的、沒有市場競爭能力、資不抵債的報刊,把報刊的資源集中在有能力辦好報刊的單位去。
  當前,媒體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非常多。一個是媒體存在監督不夠的問題,有數量不夠的問題,也有角度不當的問題,也有范圍不廣的問題。現在有的媒體集中在某一個企業去反復監督,這種做法有問題。
  第二,監督不準確的問題,內容非常不準確。從公開的資料來看,很多監督,大傢認為是那個樣子,但實際上細細去研究,可能真實的情況還是那個樣子。
  第三,濫用監督權利的問題。濫用監督權利的問題,包括有償不聞、新聞敲詐、有償監督,在陳永洲案件中,陳在電視視頻上講,中間人給錢,中間人是誰?這裡頭必然有一個人做請托。當前,媒體濫用監督權利的現象比較嚴重,特別是上市公司在過會之前的那個階段,一些財經媒體,就像蒼蠅一樣盯住這些公司,這些公司為瞭解決問題,很多時候就用利益來交換。
  在陳永洲案件當中,他在向證監會舉報的後,證監會進行瞭核查,並且反饋給他本人。當前,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不夠,沒有適應信息公開的要求。現實中,需要媒體、企業、政府包括社會各界大傢共同努力來推進社會進步,這個目標大傢應該是一致的,而且是有共鳴的。
  主持人:那麼也請農處多來參加幾次傳媒論壇,傳媒論壇裡有很多傳媒界的業內人士,可以達成一個更好的溝通。
  張繼偉:關於商業報道公正性的問題,剛才幾位老師都講得非常好。
  就媒體在監督報道中存在的問題,講一點自己的感想。中國現在轉軌時期,一方面,對於媒體來說是一個非常幸福的時候,因為你報道的題材特別多,寫不完。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媒體也並沒有身處於這個社會之外,同樣也受到瞭轉軌社會不正常因素的影響。所以,現在媒體在做監督報道時出現瞭一些問題,本身也是社會環境的折射,和其它各個行業的問題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大傢剛才也提到瞭,像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有償監督,這種現象在監督報道領域並不是少數。這說明媒體在失序的社會環境裡,產生瞭大量的套利空間。我們需要思考這個套利空間是怎麼產生的?我想大概有三個層次的問題:
  首先是媒體報道的對象存在著太多的瑕疵,它們的行為處於灰色地帶。以至於你去報道它,哪怕你做瞭一些有違職業道德甚至有違法律的事情,對方不敢跟你當面對質,不敢把這個事情公開化,這樣就提供瞭“黑吃黑”的土壤,使得媒體的犯錯成本比較低。
  第二,我們的司法環境本身也不完善,司法的缺失導致很多時候,很多事情的處理,最後不是按照事情的本來面貌即誰是誰非,來獎善懲惡的。經常可以看到很多事情最後不瞭瞭之,調查到一半就到此為止,有時甚至是反過來,是獎惡罰善的,這樣的司法環境在某種程度上也為監督報道提供瞭激勵機制和尋租空間。
  第三,更為嚴重的問題是信任問題,即使一個媒體的報道是出於惡意,甚至嚴重違背瞭法律,因為它扮演的是一個監督的角色,也往往能夠獲得公眾的支持。因為公眾不是來看這個事實本身是什麼樣的,更多的關註你的報道對象有什麼問題,大傢比誰更差。如果對方惡更大,就可以把火力點轉移開。這樣確實對媒體的生存環境、文化產生瞭很不好的影響。
  我特別同意楊總講的,這個社會的問題實在太多瞭,隻去糾正一方面肯定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甚至不能解決最主要的問題。財新傳媒的主編王爍在陳永洲事件後發瞭一個博客,談得非常好,他說大環境確實不是媒體能改變的,但是小環境,也就是媒體自身的行為,是我們自身能夠控制的。這種情況下,媒體強調自律,強調對自身比較嚴格的要求,可能是我們去打破信任缺失這個惡性循環的一個比較好的起步點。
  主持人:信任的缺失不是媒體的問題,也不是政府的問題,是整個社會都信任缺失。曹保印是微博大V,也是著名新聞評論員,相信保印老師對商業報道和監督報道都有很大的體會。
  曹保印:剛才主持人說的誰都不信,我個人倒覺得,誰都不信就對瞭。在這個時代,作為媒體人來說,就應該誰都不信。因為陳永洲這個事件,我們到現在為止,也不知道陳永洲發表的那些報道中具體哪一些出瞭問題,有沒有獨立的機構來證明他的報道中有些確實出現瞭問題。假如這些都不能證明,恐怕對於公眾的理解來說,陳永洲不僅僅不會成為媒體的一個不合格的記者,反而會成為公眾心目中的一個英雄,直到現在,無論是微博還是別的微博上,依然有很多人將陳永洲的照片和其他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做對比,拿各種高官的審判做對比,最後隻有陳永洲一個剃瞭光頭。雖然光頭本身是一個小細節,但是給公眾傳遞的東西非常耐人尋味,尤其是在陳永洲事件出現以後,包括在被捕之前,大傢都看到中央電視臺在沒有審判之前就已經開始播出相關的鏡頭,這一點挺令媒體人不寒而栗的。
  我看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們也在這裡,法律就講究無罪推定,在法庭沒有做出裁決之前,所有人都是無罪的。但是,當陳永洲通過中央電視臺,通過那麼多媒體,以光頭的形象出現,表示自己認罪伏法,包括陳永洲之前的那些人,其實也一樣,這樣公眾就會想,他們就一定有罪。所以,媒體無論是報道什麼,商業報道也好,監督報道也好,首先要做的就是尊重中國現有的法律。如果連現有的法律都不能夠尊重,公眾不會相信你說的東西是有公信力的。
  在陳永洲的這個事情上,為什麼大傢會誰都不信?尤其是不再信央視?我曾經發一條微博,央視現在成瞭最高人民法院,它的鏡頭一播,全國人民都知道他有罪。就算他最終無罪,他也有罪。央視這樣做,可能是上方的指令,才會這樣做。否則,我不相信央視的制片人、編輯,水平達到這麼之低。因為無罪推定是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來中國法制巨大的進步,原來都是有罪推定,把你抓來,你就是有罪的,司法機構尋找你各種有罪的證據。後來,隨著整個中國經濟社會的進步,我們就意識到這樣做和整個國際的法治精神不接軌,於是我們終於改瞭一個字,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疑罪從無真的可以最大程度保證公民的權利,因為公民在公權力面前永遠是弱者。
  所以,媒體要做的,並不是為強者擴音,讓他的聲音更強,而一定是讓弱者的聲音也強起來。這個時候,公眾就會覺得媒體是在主持正義。就算記者本人有什麼問題,也不會對整個媒體的信任產生動搖。而現在,由於一個陳永洲,結果很多人對整個媒體產生動搖。陳永洲事件發生之後,對《新快報》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在10月11號,我們的社長在做訪談,有網友上來就罵,說,你們的記者如此之黑,現在到底是判瞭沒有,怎麼回事。然後,我們說,你知道的恐怕隻有一個《新京報》吧,那不是我們,是哪傢請你去調查。我們回答瞭他以後,結果這個網友又緊接著說,那你們跟農夫山泉的事還沒瞭呢。我們又回答,農夫山泉起訴的也不是我們,也希望你去認真瞭解一下。最後,這個網友給瞭一個祝福,說,希望你們能夠繼續有勇氣發出新年社論賀詞。好傢夥,天下似乎隻有一份《新京報》瞭。這樣,你會發現,這看似是一個玩笑,但是,網友是在認真的提問,他是在認真地說。這隻是一個提問的網友,至少他知道這幾個事,也許有些人還不知道這個事,於是,他們想把這些往你頭上按的時候,就不管不顧地往你頭上按,無論怎麼解釋都不聽。
  我最近出瞭一本書《總有一條路:新京報十年傳奇》,在給一個學新聞的學生簽名時,我這樣寫:無真話,不新聞。如果你不能保證你說的是不假的話,就不要把新聞發出來。說實在的,記者是吃青春飯的,相當於飯店的服務員,雖然國外的記者可以幹到60、70歲,恐怕中國的記者很難幹到60、70歲。在這樣一個吃青春飯的情況下,在中國這個社會中,恐怕比記者掙錢多的崗位多的是,記者能夠在今天堅守住,靠的絕不是多少錢,而一定是他的尊嚴,一定是他覺得自己的報道能夠讓自己在這個社會上有一定的聲音。所以,媒體最終的呈現是靠具體的記者,但是記者能做到什麼樣,又和對媒體的監管,對記者本身的尊重,對記者的生活也好,其它福利保障也好,很大的呵護,有很大的關系。當記者看到其他的大學同學有房、有車,也娶上媳婦兒,嫁上老公,而記者每天早上天不亮去采訪,晚上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找不著老婆,找不著老公;好不容易找到瞭,還租不起房子,買不起房子,那個時候真的可能會受賄。我們真正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保證媒體監督報道中讓自己站得直,這些也是很重要的。
  我倒是覺得,除瞭媒體人在這兒討論,政府應該給予媒體在法律上的更多寬容,更多豁免權,並不僅僅隻是高官才會享有豁免權。另外一點,對於媒體本身,不需要政府扶持,無論是政治扶持還是經濟扶持,而更多的是需要不扶持,但是要那麼一點點約束。如果約束大瞭,不要說媒體沒法談創新,自媒體也沒法談創新。今天參加的也有總局的領導,我的自媒體就是被總局關瞭幾次,最後終於被關掉瞭。我的自媒體CAOTV《保印說新聞》並沒有說什麼,隻是通過一臺攝像機,評論每天的新聞,隻是如此而已。但是,他們卻說,你的觀點有問題,或者是說,某個網站你沒有播放CAOTV的資格,所以你不能播出,等等等。你關就關吧,關瞭我也無所謂,我反而輕松瞭,可是很多網民就開始憤怒瞭,網民問,為啥要關,憑什麼要關,等等等等。
  我是覺得,在這個時代,多一點聲音一點兒都不可怕。如果真的在自媒體節目或文章中說錯瞭什麼,管理者可以給一些更多善意的建議,而不要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強行關閉,否則,媒體沒有一個出口,自媒體沒有一個出口,公眾沒有一個出口,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恐怕總得有一個出口,不是在這兒出來就是在那兒出來,怎麼樣讓它以溫和的、有建設性的、符合法制的,對我們的社會秩序有利的,又能夠讓整個社會有一種向上力量的,這樣的出口出來是最好的。
  這是我自己的一點兒感想。
  主持人:農處提到我們現在正在轉軌中,步子慢一些,也需要給他們一點時間,而且總局要不開個微博,這樣溝通起來更方便。
  農濤:微博在我國當代社會發揮瞭很好的作用,但很多時候,由於微博信息的碎片化問題,很多人通過微博看東西時沒有認真看,沒有仔細看到底講什麼,往往是看一眼就發評論,導致一些不準確的信息通過微博不斷放大。我挺願意發微博,微博是一個新的傳播平臺、新的傳播陣地,應該通過微博傳播社會正能量,而不應該成為傳謠的陣地。當下的中國,社會各階層需要更多的交流,增進相互的理解。現在社會上存在著比較嚴重的“仇官”現象,我覺得加強公務人員與廣大網民的溝通和聯系十分必要。其實,中央國傢機關的公務員群體是非常優秀的,他們為國傢付出瞭很多,但在很多方面被社會所誤解。我覺得通過微博加強溝通十分必要,但是公務人員通過微博說話往往被放大、被誤讀,導致更多的誤解,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我正在努力學好、用好微博,爭取在早日開通微博。
  今天我們討論的媒體怎麼監督的問題,盡管在一個事件中存在很多不公正的現象,我們每一個個體或者群體也很難完全改變社會不公的問題,但很多事情都需要從我們自己做起,從我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盡量做到公正,才能保證這個領域,這個行業,這個社會逐步的公正起來,我們每個人在這個社會,在這個行業,在這個崗位工作,每個人從自己的角度盡可能的做到客觀、公正、真實,每個領域都會逐步的好轉起來。
  主持人:我努力農處的意思,媒體人都是一傢人,隻要媒體人沒有犯錯,總局會力挺我們。
  農濤:陳永洲事件我們也是很早的表態,我們對新聞媒體的合法權益是堅決保障的,對新聞記者的正當采訪權利的堅決保護的,對各種濫用新聞采訪報道權利的做法也是堅決反對的。我們的工作是一方面加強媒體的權益保護,另一方面是盡可能保證一個媒體、一個行業的規范發展。
  曹保印:沒有。但,比如像汶川地震以後,我們會組織對記者的心理輔導。
  主持人:稍後我們討論媒體自律的問題。
    中場休息
  主持人:媒體自律還包括他律,大傢暢所欲言。
  曹保印: 媒體的自律方面,作為媒體人,確實需要做出更嚴謹的采訪、報道,包括對很多東西做出一些論證。當然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在於媒體希望能夠采訪到更多的信息源,但是很多的信息源是向媒體關閉的。另外,媒體在報道過程中除瞭自律還有繼續挖掘的,沒有一個媒體會說,我報道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實的,都是無懈可擊的,我拿到的信息是沒有任何瑕疵的,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我們的社會、政府部門能夠向媒體更多的敞開,比如說媒體打電話,希望就某個事情采訪的時候,政府部門假如能夠做到首問負責制,讓信息更加的透明,那麼媒體在報道的時候就不會猜測,公眾也不會猜測。
  媒體要想真正自律,除瞭自己的自律,權力部門的自律也同樣重要,隻有這樣兩個自律結合在一起,信息出來才能相對真實,有公信力。要想讓公眾自律很難。 因為公眾有權懷疑一切。西方的傳統教育是公民不服從,我們的傳統教育是百姓要服從,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異,對權力部門,公眾和媒體首先要做到服從,然後是自律,在西方我先是不服從,再質疑你,在這個基礎上采取行業自律也好,或者其他的方式達到自律,才是最好的。公眾覺得你是在說實話。當然你沒有自律,你有自己的商業利益,像剛才我提到的打農夫山泉的媒體,公眾發現你打人傢,你也在賣水,你賣水的同時打擊另外一個賣水的,可能你就是在利用媒體在為自己做事情,這就是不自律。至少在這方面,新京報做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因此這段時間記者被抓瞭很多,到現在為止(我們的記者)還沒抓,當然以後會不會抓還不知道,至少現在還沒抓。所以,我們在這方面做得還是不錯的。
  主持人:記者的自律包括發稿、采編過程當中有沒有規章制度和流程?
  曹保印:我們的流程應該說是非常嚴格的。像采訪,一定要采訪到事關各方當事人,否則稿件是發不出來的。剛才汪老師提到的稿件,我不知道後臺出現瞭什麼問題,一般情況下報道中會提到檢方的,因為涉及瞭檢方。有一些稿件的出來,不是說記者沒寫,也有可能被刪減,比如說,我們曾經出現過用錯照片的事故。汪老師在我旁邊,我就以他為例吧。關於我的報道用的照片不是我的,是汪老師的,然後負責這個版面的編輯到網上查曹保印的照片,結果他不認識我,於是,看這張照片挺帥,就用汪老師瞭。這個按照《新京報》的規定是嚴格禁止的,是絕對不允許的。但是,就有這別編輯沒有嚴格執行,我們12點半要簽片,遲一分鐘要扣10塊錢,一分鐘不算什麼,但如果遲到一到兩個小時就很算什麼瞭,這時候編輯就著急瞭,就到網上查照片瞭,違反瞭規定。我們的處罰是從編輯、主編、看板樣的負責人、值班總編輯等都罰錢,有的會直接開除,也就是不能夠再從事媒體。
  10年前 ,《新京報》出生時,很多人說必死,但是,到今年11月11號,我們舉辦瞭十周年的答謝會,走到這個時候就很不容易瞭。在我們內部的慶生會上,我們社長沒講幾句話就哭瞭,他說我從來沒哭過,再艱難也沒有哭過。但是,這一天他哭瞭。
  無論是政府部門的壓力,還是報社的嚴格要求,依然會有個別人,出於種種原因違規。對此,我們隻能采取嚴厲處罰,讓其他的記者編輯不再這樣做。恐怕沒有一個單位敢說,我所有的制度,我的員工都能夠完全遵守,就算是宗教信徒,有時候也會打破自己的信條。
  徐迅:我不想說新聞工作者的自律,那是每一個人的道德選擇。我想談談媒體自律及媒體行業的自律。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確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全世界都公認,表達自由不是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利。但現代法治對表達自由卻以最小限制為原則,也就是以最窄的范圍、最低的程度、最小的代價、最軟化的手段來解決限制表達自由的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公權之手不可以無處不在。這一點農濤處長可能會同意,因為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是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思路的話,禁載的規定就隻有那十條,其餘的應當是行業自律、媒體自律的空間。我很高興看到,在陳永洲案子的討論中,很多人註意到這樣的提法,也就是對於表達的限制,能自律就不他律,能民事就不刑事,能自訴就不公訴。這“三不”的選擇顯然是十分理想的狀態。但是,自由和秩序永遠是一對矛盾。表達自由是如此具有張力的自由權利,大傢就是要說。所謂和諧和諧,人有一張嘴幹嘛?一是要吃飯,二是要說話。溫飽問題解決後,說話就顯得更重要瞭,就是要說話,而且要痛痛快快地說,越自由越好。但是一個好的社會總是需要秩序,政府對維持這種秩序負有責任。當政府感覺秩序受到瞭威脅的時候,當以自律的手段限制表達自由不夠有效的時候,公權就會頻頻出手,所以我們今年看到的對互聯網表達的這些公權行動,包括關閉多個帳號、司法解釋、抓人,我覺得都是出於對失去秩序的擔憂,此時極端的自由就會消減自由、甚至消滅自由。但是公權手段,特別是刑法手段,一步到位的把制度用盡瞭,這樣的制度太缺乏彈性。因此就提出一個問題,你要想《刑法》不用、少用,《民法》就得夠用、好用。要想法律,也就是他律都不用,就得自我約束,實現媒體的行業自律、媒體自律以及媒體工作者的自律。自由和秩序要實現平衡,不管用什麼樣的形式形成秩序,必須得有秩序。這樣自我約束的價值就體現出來瞭。我想,對於媒體行業來說,自律是可以換取自由,是可以爭取自由的。
  當然我贊同張繼偉先生說的意思,在一個社會裡,各行各業的問題、矛盾如此之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選擇誰比誰更壞,我們應該選擇的是我比他更好。每一個人從自己做起,每一個媒體從自己做起,每一個行業從自己做起,才可能有一個良性的循環。這就是自律的價值。
  關於媒體自律實現的途徑,我覺得到目前為止,我們整個社會對什麼是好的表達,對它的標準是高度的缺乏共識,沒有共識。比如以知識精英為代表,什麼某某教授的張口罵人“漢奸”,還要打個官司來論是非;某某教授在抗日大遊行中因為不同意他人的口號而打人,而且打瞭老人還聲稱“堅決不道歉”,這都是教授,算是知識精英瞭,事情就發生在北京。如何實現一種受人尊敬的表達?教授們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我們十幾億的公民、在轉型期的復雜社會,大傢都能夠彬彬有禮、理性表達呢?這個真正是一種奢求。但是比較可行是專業媒體的專業規范、專業標準可以並且應該成為全民好的表達的共識的基礎。我感覺當新媒體出現的時候,對社會整個的影響和秩序的威脅,西方似乎沒有我們這麼嚴重,這麼緊迫。我認為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西方的傳統媒體百年以來形成瞭專業規范、專業標準,它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的、對公眾投訴公開回答的、不斷被適用並不時自我修正的,這樣的一種專業規范。因為通過反復的使用,它被民眾所知,如英國比較突出的是媒體行業自律,像報業投訴委員會的標準;像美國比較突出的是媒體自律,所有具有影響力、公信力的媒體,特別是知名的媒體,自己都有一個規范,內部的、像手冊一樣,或稱編輯規范、節目標準、報道政策等等,不管叫什麼,反正都是自己內部的可操作的規范,諸如剛才說《新京報》內部有比較嚴謹的規章制度一樣。
  我們現在搞文化產業,這個產業的產品是什麼,是作品,或者說是新聞報道,總之是內容的生產,那麼所有的產品都應該是有規格的,物質產品都是有規格的,還得寫上包裝盒,那麼新聞的生產應該是什麼規格?中國新聞界有沒有?整個行業大傢都共同承認的專業的標準有沒有?我認為是沒有的。盡管大傢都認為好像我們有,但是我們大傢都共同承認的那個東西在哪兒呢?比如說央視對犯罪嫌疑人的報道,剛才程君軼記者談到的《今日說法》就會給嫌疑人打馬賽克,還有一個《法治在線》,打馬賽克,也說張某某、李某某嫌疑人,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今年以來這種比較多瞭。我認為這是央視對今年修訂的《刑訴法》進一步完善瞭無罪推定制度的回應。但是到瞭某大V、陳永洲的時候,這個標準就沒瞭。說明你作為一個媒體,在內部沒有統一的生產流程和標準,公信力就是這樣喪失的。
  徐迅:內部不管有多少機構、多少欄目節目,在同一個法人機構裡面,卻有好幾套標準,你怎麼號稱自己是一個專業的媒體呢?如果一個專業的媒體也是標準混亂、不確定的話,那麼你又何以要求普通的網民那麼有規矩呢?
  這些年我一直在想,中國新聞界,中國媒體業,不是政府給定的,而是我們共同承認的價值在哪裡,我們一直在做這種努力,但是這種努力真的挺艱難的,命運也不太相同,我把這幾個成果都帶來瞭。這個是給廣播電視協會做的,叫《廣播電視節目的審議規則》,如果這個節目播出後被投訴,我們怎麼評價是好還是不好,該不該批評和改進。這是給行業協會做的,最後連公開出版都不行,好不容易弄瞭一個內部刊號,其實比正常出版還要費事。為什麼這麼難?現在我在很多東西裡面見到這個成果的影子,但是公開出版就是做不到。
  曹保印:我們正在做2011年、2012年年度獲獎作品集,放在上海的出版社,結果上海的新聞出版局審瞭三個月,給的意見是大幅度修改,修改完瞭還要繼續上報,繼續審,而作品集中的內容,全部是報紙上公開發表的東西。
  徐迅:已經7、8年過去瞭。是我們新聞工作者缺少理性嗎?是我們媒體行業缺少能力嗎?都不是。一方面是我們的自律成果沒有出口,另一面是公權力為規范表達秩序疲於奔命,那麼關於自律的建設型的制度框架在哪兒呢?
  我們做的第二個標準是廣電總局的社科基金項目,叫作《互聯網視頻節目內容的參考標準》,它的命運是最好的。後來廣電總局視頻網絡節目司指導推薦,推薦給互聯網行業參考使用。因為是參考手冊,屬於網絡媒體自我約束的規范,並不是法律,而政府的角色是推動自律建設,這個成果的命運是最好的。可見,互聯網上的自律的努力比傳統媒體要成功。說句我自己的觀察,如果中國傳統媒體不加把勁,那麼自律建設的合理框架很有可能會在網絡媒體最先實現。可以通過自我約束而實現秩序,法律就有條件少管,或者不管,網絡媒體就有瞭自由。內容生產標準的合理規制,加上技術創新的優勢,網絡媒體的未來不可限量。
  我們下工夫最大的就是這個,叫作《中國新聞工作的職業手冊》,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向中國記協申請,是由10個職業新聞記者組成的一個班底,都是做過媒體一線業務的,來自不同的媒體和傳播形態,10個資深的職業新聞工作者,由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5個年級的20多個研究生做助手,產生瞭這麼一個手冊。我帶來的這個是條文版,共3萬字,52條,都是從大量的經驗、教訓當中抽象出來的,然後把新聞工作當中所存在的被普遍重視的那些內容提煉出來,像立法一樣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比如說第一部分是消息來源,有8條25項操作規范,沒說為什麼,但你照著這樣做,就可以有效地化解風險。手冊的組成部分包括:消息源、公共事務、他人權益、事實與意見、利益沖突。比如說到陳永洲,因為利益沖突可能導致的刑罰制裁有什麼,有一些職業記者被判刑的例子,怎麼樣避免利益沖突,甚至包括微博的使用等等。手冊還有專業的報道領域,第一項就是法治類報道,涉及到的法律特別多,是所有的內容裡面最長的一條。這就是汪教授提瞭很多意見的,這裡面出問題特別多。專業報道領域的第二部分是財經報道,涉及包括證券類報道的規范,怎麼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風險。語言與文字、更正與答辯等等。條文版還有1萬多字的附件,包括我國政府要主動公開和重點公開的信息;法律對公務員的特別要求,這是輿論監督的法律依據;對自殺報道的建議;對艾滋病報道、兒童報道等等的規范和意見等等。條文版兩部分,共3萬字,操作性特別強。那麼這每一條是怎麼來的,還有一共70萬字的依據版,逐一加以說明,實際就是推廣手冊的輔導教材。這些規范的來源,第一是法律,第二是職業道德,第三是專業規范,這三個東西混在一起,熬成一鍋粥,再一碗一碗盛出來。這是媒體人給媒體人做的小灶,都是底線規范,操作性強、真實可用的東西。這不是給領導做的,但高明的領導應當善用並引導這種力量。這個項目去年8月份結項瞭,在記協那裡一直到現在就不見天日,也不知道怎麼辦。
  陳永洲事件出來瞭以後,很多記者在討論,我們能不能自己定一個什麼東西,我們大傢共同來遵守,不要走到這麼遠,這個結果太糟瞭。有人說徐老師做瞭一個什麼東西,其實已經有基礎瞭,不用從頭開始。那怎麼才能得到呢?我就著急瞭,怎麼辦呢?有一些大學的老師也知曉這個項目,問記協,也問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樣可以在大學裡面開課,告訴並訓練未來的從業者,一事當前,究竟怎麼做才是一個職業的記者、專業的記者。政府也挺著急的,所以今天抓瞭劉虎,明天抓瞭陳永洲,後天還有幾個記者要開庭瞭,公檢法忙不疊地辦案子,審的都是職業記者,媒體公信力大損,政府主管機關比如新總局能不急嗎?還有一些科研項目和科研組織,我聽一些人說,現在正在做一個誰誰那裡領來項目,這是公權力機構的研究員,要給媒體定規矩,要定可操作的規范。我說我堅決反對由你們給媒體立規矩,我說你們有什麼法律依據,比如刑事訴訟法,管的是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的相互關系,以及公檢法與案件當事人間的關系,哪一條是規范媒體的?好的安排是各自管好各自的事,你們解決如何搞好司法公開,而我們也有足夠的能力和理性來定出我們自己這的規律矩,比如如何報道嫌疑人。自己管好自己的事,這就是行業自律。但是行業也得跟進呀,不能無所作為,所以我幹著急,沒辦法。
  關於這個項目怎麼使用,要不要推廣,在記協的一系列表態中都有反映,比如今年開展三項教育的計劃當中,記協有關負責人刊登在《中國記者》雜志的文章當中,以及在境外開的媒體職業倫理的會議演講當中,都說我們有這麼一個成果,我們要如何如何。這些我都是從四面八方聽來的。但是就是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個事具體怎麼辦,不知道。我覺得到時候瞭,中國傳統媒體的職業新聞工作者,我們大傢內心都有一些共同的價值觀和操作規范,但是我們整個行業的標準是什麼?光靠一個《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是不夠的,它缺乏操作性。我們在做這個手冊的時候,已經考慮到怎麼和準則銜接,它是準則的細化,因此它對現行的媒體自律規范建設不具任何破壞作用,隻是補充完善。還有它怎麼用。我是做媒體法制顧問出身的。手冊的使用怎麼和每一個媒體的管理結合起來,有一些建議。有一個老總說,一看這就是法律顧問設計的,就是得讓它能用。
  我想在這裡向新聞界呼籲一下:法律隻能制裁最惡劣的表達,而政府及公權依法能管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整個社會要想實現良好的表達秩序,我們作為專業的媒體負有社會責任。我們能夠以高度的理性實現自我約束,把自己管得好一點,做到更加專業、更加職業。果真如此,那麼新聞記者這個職業、新聞媒體這個行業就可能受人尊敬,公信力就可以避免喪失,同時也有可能為整個社會的公民表達做一個榜樣。
  但千裡之行,始於足下,我們應當並可以從自律規范做起,而這一規范應當是行業共識的、書面的、明確的、公開的、可操作的、接受公眾監督的、不斷修訂的。
  主持人:徐老師這番言論表示瞭媒體人和法制工作者的深深憂慮。
  我們就自律,請各位簡短發表一下看法。
  劉徐州:無可置疑,近些年來,專業媒體的新聞報道對我們國傢的現代化敘事、政治文明敘事、法治進步敘事起到巨大的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從對公共權力的法治化和公民權利的保障的推動這個視角看,媒體一直在努力,一直在積極作為,有著大量的經典案例。
  但單就當下自媒體勃興、一般網民還有沒有學會如何去規范表達這個社會背景下來說,專業媒體在職業操守自律上要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表達,要自覺地去涵養社會的理性,培厚社會理性表達的土壤。《新快報》兩次喊話放人,是非常情緒化的,示范效應堪憂。
  第二個方面,輿論監督方面能否做到破立結合,在批判顛覆的同時,如有可能兼及報道的建設性。我註意到胡舒立痛斥媒體之惡,“放棄基本職業標準,為數十萬及至千百萬元私利,一意摧毀年收入在數百億的企業”。
  還有就是,媒體要堅守最起碼的底線,萬萬不能公器私用,打造堅如磐石的自身公信力,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構。
  張繼偉:徐老師剛才講的非常好,我也非常想學習一下,特別是提到瞭媒體行業的共識這個問題。
  從最前端來看,我們的新聞教育現在也是有短板的,特別是新媒體的出現,大量從業人員都是非新聞專業畢業的,不是說他們做得不好,但是確實缺乏足夠的新聞專業該有的培訓,而且新媒體在新聞倫理甚至媒體屬性的認同上本身也沒有達成共識。
  我想接著剛才曹保印講的情況補充一點,讀者把《新快報》、《新京報》、《京華時報》、《南方周末》都搞混瞭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跟現在版權保護的缺失有很大的關系。這也是媒體自律的一個重要內容。
  因為一傢媒體的報道,哪怕自己有一個嚴格的報道規范和內控機制,也很難保證稿件發佈出來以後,不在網上、公眾平臺上被重新編輯得面目全非,改成標題黨。我們知道,嚴肅媒體的編輯部在做文字修改時,都需要反復核實和驗證,但是放到網絡空間上,有影響力的網絡媒體對它進行刪改的時候,沒有這樣的機制。這樣帶來的媒體共識的缺印刷失,我比較困惑,通過什麼手段,來版權保護,大傢更尊重原創者,通過對原創文章的再核實機制才能確保稿件不會被斷章取義,不會被產生過於迎合讀者這樣的趨勢。這個可能是我們現在整個行業自律裡面比較缺的一塊。這塊徐老師的書裡有沒有?
  徐迅:沒有。嚴格說還是在傳統媒體上立足。而網絡媒體要給自己建立規矩。
  主持人:是有嚴格的關於起標題的規定,包括運營部整個的編輯,我們有嚴格細致的規定,我們運營部的手冊有幾十頁。
  張繼偉:我把什麼東西放在什麼位置,標題怎麼處理。到瞭網上之後,這些空間就不存在瞭。就算是有規范改這個標題,其實沒有跟原作者溝通的情況下,很難知道他為什麼使用這個詞。
  汪海燕:我非常贊同徐老師剛才提到的理念。我們剛才談的是對媒體的規范。我想對媒體除瞭規范之外,還應該“寬容”。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有權機關和官員失范的現象還是比較多,一些企業不負責的行為也並不鮮見。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監督是媒體的權利也是義務。所以,如果對媒體束縛過多,可能不利於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對於不是主觀惡意的報道,對於報道的細節雖然與客觀情況有出入,但是基本事實沒有問題,都用該持包容態度,不能動輒動用刑事司法手段。
  曹保印:我現在正在做一個新的傳播實驗,和損害商業信譽罪相關的實驗。我開瞭一個淘寶店,我叫淘夢園。在微博上,很多人不同意你的觀點,就會罵你,惡意攻擊,你要起訴他們也會比較麻煩。於是,我就開一個淘寶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觀點,卻在淘寶店裡給打差評,誰給差評我就起訴誰。淘寶店店主對差評是很在意的。我做的實驗,到現在為止,那些攻擊我的人,沒有一個人敢下單,因為隻有下瞭單,你才有資格打差評。我賣我太太做的書簽,50元一個;我賣我傢裡的水杯,1000元一個,就是有人買。你如果反對我的觀點,或者怎麼樣,那麼你就必須買東西,買瞭東西你才有資格給我差評。如果你沒有理由,卻給我差評,我就直接起訴你,理由就是損害我的商業信譽罪。我隻是做一個實驗,並不是真的要開淘寶店,這個實驗也可以讓一些惡意的人,在這個店門口止步,至少如果損害我,你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陳永洲這個事情,在我看來,在法庭正式判決之前,他依然是無罪的。就算是判決陳永洲,他必須認定他的報道完全是職務行為,不是陳永洲一個人的事情。假如要起訴,也應該首先是《新快報》,其次才是陳永洲本人。
  馬國英:剛才大傢講通過制度建設,通過他律來促進自律,這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作為一名從業人員,作為編輯、記者,從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就自律來談談自己一點感想。
  作為一個媒體人,自律應該是要有三個敬畏:第一要敬畏話語權,第二敬畏事實真相,第三是要敬畏法律。
  第一敬畏手中的話語權。就是要珍惜記者這個職業、珍惜媒體這個平臺,守住邊界。不能濫用話語權,不能用話語權來謀私,另外是不能意氣用事,過度地使用話語權。我們要把握度,守住底線。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對媒體從業人員提出瞭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做的就要引領,為公眾表達做出示范。
  第二敬畏事實真相。真相是非常復雜的,而且是發展變化當中的。我們通過千辛萬苦得到的“真相”,可能隻是長期發展的事件當中的一個片段,可能隻是一個事件復雜整體中的一個局部。對我們掌握的證據,認定的事實,需要慎重判斷,這就要對事實有敬畏之心。
  第三是敬畏法律。我們當然要堅持罪刑法定、無罪推定這些原則。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盡管現在的法律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們的社會不會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而縱容不實的或者虛假的報道存在。
  說到法律,想提一個“跨省”的問題。現在好多媒體和網站報道都把“跨省”做到標題裡面,好像想以此吸引關註。我有一個同學是基層民警,他問我:你們媒體為什麼關註“跨省”,案子該我管轄的,我立瞭案,跨省追捕不是很自然的嗎?甚至還會跨國追捕呢?!他說是法制統一的原則。不同的群體的關註重點自然不同,但有些常識還是應該掌握。敬畏法律,必須瞭解法律。
  楊中旭:徐老師做的工作是我們這個行業最缺的東西。
  他律從某種角度講是法律的規范,或者是社會道德給的規范,自律的標準更高。胡舒立做《財經》雜志的時候提到的自律,其影響在現在的《財經》雜志當中延續,記者采訪當中收到的車馬費都要上繳。在他律缺失的時候,自律顯得特別的珍貴。
  在他律特別不夠的情況下,自律很珍貴的時候,行業規范迫在眉睫。在這裡也表達對徐迅老師的敬意。希望陳永洲事件是一個契機,能夠給媒體提供一個規范,既包括瞭傳統媒體的規范,也包括剛才張繼偉提到的,在媒體的跨界過程當中,轉載的過程當中,存在著一些比如版權保護等空白的地方。回頭來看陳永洲事件,或許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趙勇力:其實,很多媒體,包括我們新京報,都是一直嚴格要求自己,所以希望像徐老師的這個行業自律標準,做出來之後,就應該盡快推廣,一旦大傢形成這一共識,並主動去實施、來凈化自身,我覺得徐老師這項工作,我們大傢應該支持。
  程君軼:徐老師說的自律換自由也是非常重要。在司法審判的過程當中,可以報,能報到什麼程度,至少我們不能出底線。徐老師說現在很多的打馬賽克,有自律的一面,也有犯罪嫌疑人他的要求,他的主張。但是為什麼希望有這樣的標準,沒有這樣標準的話,像我們是靠這個吃飯的,我可能自律瞭,別人都做這方面報道的時候,我可能會失去一大部分報道的空間和選題。可能在現有的媒體環境下,我們做的相對自律一點。但是有瞭這麼一個標準,以後像這種報道,出問題的可能性就不大。我們天天做法律的,腦子裡面有這根弦,一旦上《新聞聯播》可能不是媒體自律瞭。陳永洲事件可能出現立法,司法手段,這個東西本身也應該由司法、立法來解決,如果沒有這個的話,像剛才說的英國報業委員會,如果各媒體有自己的專業委員會,能夠及時把自己的報道,可能已經出現一些問題,及時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也許我們就走不到這一步瞭。這就是我的觀點。
  主持人:今天的論壇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各位老師參與,我們下次再見。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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